来源:滨州鸿川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时间:2024-12-06 05:52:38 [举报]
钢丝绳或钢丝表面因与外部接触而产生的压伤、碰伤、挂伤、刮伤或钉伤等伤痕统称为表面损伤,但是在制造过程中由于压线模、预变型器或辊模等所产生的塑性变形并不属于表面损伤的范畴。 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标准规定追究责任。
碰伤:股碰伤后,造成硬弯凸起麻芯外露,一般由运输途中引起。
挂伤:绳股被挂伤后,股松紧不均;成卷绳被严重挂伤报废,通常由生产过程中引起
刮伤:这种损伤是运输或装卸中造成的缺陷,一般由运输途中引起。
钉伤:绳头钉上已造成内层损伤,绳头钉固定而造成的此类现象一般不属于质量问题。
三是钢丝绳生产中涂油不良,
四是包装防潮措施不当(由其进口钢丝绳要经过远航运输)有害气体浸渍等所致。
新绳(尤其用户要求不涂油的钢丝绳)出现轻微浮锈是允许的,但擦后仍有锈斑或已造成麻坑、麻面者应追究厂家责任。
涂油不良是说钢丝绳表面钢丝或麻芯的浸渍剂和润滑剂缺少、不均的现象。
一般钢丝绳制造厂使用的钢丝绳油有两种:一种是(浸渍剂)麻芯脂,一种是外涂剂(表面脂)。
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:a。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(指任意一个钢丝绳股环绕一周的轴向距离)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丝数的1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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